AI导读:

沪深交易所今年以来显著增强IPO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涉及纪律处分的“红牌”大幅增加,旨在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据统计,今年已出具多张罚单,涉及个人及机构。


在IPO“入口关”和“申报即担责”的政策背景下,沪深交易所今年显著增强了IPO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涉及纪律处分的“红牌”数量大幅增加,旨在强化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根据第一财经对沪深交易所网站的初步统计,今年以来,两家交易所共针对IPO和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执业等问题,出具了53次纪律处分和82次监管措施,相比去年分别增长了3.8倍和1.1倍。

235人次、66家机构受罚

据统计,2024年,沪深两交易所共开具了135张罚单,包括53次纪律处分和82次监管措施,相比2023年的50次大幅提升了2倍。具体来看,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29次,监管措施33次;深交所出具纪律处分24次,监管措施49次。

这些罚单涉及235人次,包括签字律师29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58人次、保荐代表人74人次、券商高管6人次、财务顾问主办人2人次以及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66人次。此外,66家机构(部分机构多次受罚)也受到了处罚,包括29家发行人、6家上市公司、16家券商、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家律师事务所。

对于受监管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多为书面警示或监管警示;而受纪律处分的则可能面临通报批评或更严厉的“资格罚”、公开谴责。年内,沪深交易所共出具了9张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资格罚”罚单。

例如,大参林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过程中,因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的情况,被交易所处以六个月内不接受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罚。中信建投因在紫晶存储首发上市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等问题,其保荐代表人被处以三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在收到红黄牌的保荐机构中,中信建投次数最多,达到了5次,海通证券、民生证券等券商也收到了多张罚单。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诚信意识、规范运作、执业质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处罚申报人、关键少数及中介机构

IPO申报主体或再融资主体被处罚时,其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申报会计师、签字会计师、申报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等通常会一并受罚。

以奥德装备为例,该公司在创业板IPO申请过程中被查出未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及第三方的资金拆借等问题,因此交易所对其及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项目申报律师事务所、保荐人、项目申报会计师等均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查就撤”并不能逃避处罚,交易所强调,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核查验证的第一道防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中介机构在IPO项目中扮演重要角色,其执业质量直接影响IPO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因此交易所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此外,今年交易所还处罚了几起财务造假案,如华道生物因虚开发票、伪造销售回款等欺诈发行行为,被处以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并公开谴责其实际控制人等。

在近两年的医疗反腐中,生物医药IPO企业的核查成为重点,特别是企业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受到交易所的高度关注。据统计,上述罚单涉及了7家生物医药企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