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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利益捆绑,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1月15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以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形成不当利益捆绑,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司法部、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详细解读了《规定》的出台背景及核心意义。他们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看门人”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不仅诱发了财务造假等问题,还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从事承销业务时,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合理收费,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同样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条件不得与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严格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任何形式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地方政府因追求短期政绩而干预市场行为,从而维护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出台对于遏制不当竞争、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担当,加快一流投行建设,还能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及具体要求,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进一步增强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据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个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二是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中介机构的特点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另行收取费用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中金公司则表示,《规定》明确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并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当行为,因此预计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