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速,法典草案进入公众视野
AI导读: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如何切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5月27日,在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部在立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开启了生态环境法治的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步审议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出台。
生态环境法典正在构建完善的制度网络,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则如同一把利剑,直指政企责任落实的痛点。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第三轮第四批督察同步覆盖了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五省(区)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央企。

(图源:生态环境部官微)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迈入新阶段。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领域,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赵柯指出,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法律已超过30部,占现行法律总数的十分之一。行政法规超过100件,地方性法规更是多达1000余件。这一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涵盖了水、气、声等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已步入新阶段。4月27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4月30日,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标志着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赵柯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典(草案)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规定,如应对气候变化,虽尚无专门法律,但法典编纂草案已考虑立法需求,提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未来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气候变化领域,我国行政法规已有探索成果。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为碳市场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保障了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同样至关重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裴晓菲介绍,督察对象包括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部及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以及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督察内容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旨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三个批次任务,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裴晓菲表示。
日前,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裴晓菲介绍,此次督察将组建8个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五省(区)开展督察,统筹进行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华能、大唐、国家电投三家央企进行督察,进驻时间约一个月。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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