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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实施,强调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的实施。

此前,在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相较于《指导意见》,《通知》在多处表述上有所调整,例如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升级为“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指出要“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同时强调“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指出,新机制实施一年来,部分地方未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和要求,存在混淆特许经营模式与其他投融资模式的情况。因此,《通知》将“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PPP新机制的定位,提出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而是要对具有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创新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在特许经营者的选择上,《通知》强调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相关清单要求推动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同时,要求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

此外,《通知》还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要求PPP新机制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并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明确了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