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新模式下的政府存量资产盘活与监管加强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实施,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禁止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手段,旨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目前,各地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来盘活政府存量资产,以此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趋势愈发明显。据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国财政非税收入达到了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然而,随着特许经营模式的不断扩大,乱象也随之涌现。为此,发改委在今年首次按下减速键,发布了新的通知,强调新机制PPP项目的实施规范。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方发改委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禁止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并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特许经营权成为了不少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香饽饽”。然而,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规的细化约束,地方政府不能为了实施特许经营而盲目违规增加收入。特许经营应借助社会资本的专业运营能力,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水平,而非以短期增加收入为目的。
此外,通知还规定,政府资金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时,应按照只补贴运营、不补贴建设成本的原则进行。对于运营期的合规补贴,要求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且补贴政策应具有普适性,不得保底承诺。这一规定旨在规范预防地方政府通过运营补贴的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财联社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发现,地方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乱象,主要包括将特许经营权视为无形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卖、特许经营权项目过度“包装”以及地方国企强行改善报表将“包装”后的存量资产进行“内部”交易等。此次发改委的通知明确了特许经营模式的负面清单,并强调对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能纳入PPP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旨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水平,而政府投资支持需要有据可依。对于存量项目是否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应进行深入论证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规性。在全国化债一盘棋的背景下,监管适时出手规范可及时避免新机制执行中出现政策异化苗头,体现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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