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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对PPP新机制项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包括特许经营模式的使用、民营企业的参与以及项目付费方式等。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此前,在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相比,《通知》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表述的调整,如从“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调整为“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从“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调整为“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以及从“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转变为“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实施一年来,存在部分地方未能准确理解新机制内涵和要求,混淆特许经营模式与其他投融资模式,甚至错误地将非特许经营项目冠以特许经营之名。因此,《通知》将“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PPP新机制政策的有效执行。

在特许经营模式的使用上,《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同时,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创新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水平,提升投资收益。但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在特许经营者的选择上,要求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避免将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

对于PPP新机制项目的付费方式,《通知》明确要求,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并对政府投资支持和运营期补贴的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要求,确保补贴政策的普适性,避免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保底安排。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