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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近日就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弹性工作制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提供便利,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财联社12月20日讯,上海市近日就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该模式旨在通过弹性工作制、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提供便利。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及上海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显示,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将部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这些岗位不仅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开发设置“生育友好岗”时,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及权益保障等需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及妇联组织将联合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积极动员引导用人单位开发设置“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设置方案及工作制度。

此外,上海市还将建立“生育友好岗”统一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好各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工会组织将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对“生育友好岗”的理解认同,推动设置相关岗位。各级妇联组织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宣传引导女性就业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优先设置“生育友好岗”。

在优化工作环境方面,上海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各种福利假期,关爱育儿劳动者及其家庭。各级工会组织将指导用人单位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并提供托管服务等。各级妇联组织将指导相关机构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家庭教育、儿童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

同时,上海市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集中发布相关岗位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此外,上海市还将支持“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提升职场发展能力。

为保障“生育友好岗”劳动者权益,上海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和绩效考核等具体事项,并纳入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及妇联组织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指导,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好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

(图片:上海市相关通知文件截图)

最后,上海市将建立健全“生育友好岗”工作激励措施,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给予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并在其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同时,上海市还将定期收集发布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优秀案例,择优推荐参与评选有关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