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批准外资试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助力数字经济
AI导读:
工信部近日向四地13家外资企业发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此举将进一步丰富电信服务市场供给,巩固上海国际资本“首选地”地位,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工信部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13家外资企业发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这一举措标志着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
13家获批企业中,北京4家、上海4家、深圳3家、海南2家。其中,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汇丰金融科技服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道猎聘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上海外企获颁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文,它们均来自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表示,此次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在沪取得突破,将进一步丰富电信服务市场供给,为外资企业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巩固上海作为国际资本“首选地”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地位。
持续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对外开放
我国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通常指需要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才能提供的业务,如固定通信、移动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则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电信市场逐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但设置了外资股比限制。然而,随着我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体系,近年来持续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对外开放,包括对港澳资本开放全部增值电信业务,自贸试验区开放多项增值电信业务,并在全国开放6项增值电信业务,其中4项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4年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地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夯实筑牢智能时代的算力底座
根据《通告》,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外资股比限制。《通告》还指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试点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及其下属子项,且不设股比限制。另外,突破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独资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
此次对外资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有利于吸引外资企业加大在中国的算力设施投资,推动中国算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
而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则有利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扩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放,有利于放宽外资进入门槛,丰富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产品供给。
4家在沪外企手握国际资源,拥有国际视野,将进一步激活新兴领域的市场竞争。
增强跨国公司对投资中国、投资上海的信心
北京、上海、深圳、海南四地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通过试点,也将给四地在产业布局、制度创新、国际经贸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自2014年起率先试点推行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成效明显。随着4家在沪外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将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对投资中国、投资上海的信心。
上海外商投资协会会长黄峰表示,互联网接入、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取消外商投资股比限制,是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放措施。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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