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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在发行企业债券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被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和内控水平。

财中社12月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今日(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正式公告,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锐以及财务负责人罗文哲,因在发行企业债券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已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过详细调查,广宁县汇业在发行“21广宁债01”债券时,被曝出多项严重违规操作。具体而言,该公司的公开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如将未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以及虚构代建业务等,从而虚增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不合规行为,有高达7066万元的募集资金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且未履行必要的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更为严重的是,广宁县汇业在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等关键职位发生变动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广宁汇业已在2024年8月完成了债券兑付,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但监管部门依然对公司提出了严厉警告,并要求公司必须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相关公告截图;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