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新解释:社保、合同与工伤责任全解析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聚焦社保、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等热点问题,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劳动者可获补偿,同时解析竞业限制及转包责任。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的条款有效吗?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近两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
《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案情】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签署声明自愿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入职一个多月后,朱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包括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法院审理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说法】《解释二》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劳动者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案情】冉某在某康旅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多次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法院审理认为,在冉某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规则是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不应使不诚信者不当获利。《解释二》规定,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劳动者知悉范围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案情】郑某在某甲医药公司期间,接触过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保密信息。辞职时,郑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范围应限于竞业限制制度保护事项的必要范围之内,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关联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
【说法】《解释二》规定,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建筑工程转包他人,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案情】某建筑公司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刘某,刘某又招用张某到工地工作。在作业时,张某从高处坠落受伤。有关部门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建筑公司对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说法】《解释二》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的,承包人、被挂靠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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