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明确了远程办公模式下加班认定的重要规则,突破了传统‘加班必须在岗’的观念,为‘线上加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随着远程办公日益普及,职场人面临的新问题浮出水面:下班后通过微信、钉钉等工具处理工作,究竟算不算加班?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该案原告谢某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法院审理后明确了三条关键裁判规则:1. 加班空间不限于物理场所;2. 审批程序不能否定实际付出;3. 碎片化加班时长可综合认定。最终,法院支持了谢某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这一判决对劳资双方都具有警示意义,为“线上加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