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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段某需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400,000元。此案彰显法律对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提醒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据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段某需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且在发布后的30日内不得删除。此外,段某还需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此次庭审吸引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及企业代表前来旁听。

该案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企业名誉权的保护力度,也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名誉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此案的判决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SEO关键词:名誉权纠纷、胖东来集团、法律判决、网络秩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