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一对退休夫妻月收入1.2万元却负债1.2亿,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引发网友热议。法院正处于审查阶段,申请人需经历三年考察期。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公众对该制度存在误解,需加强普法教育。

  退休夫妻月收入1.2万元却负债1.2亿,近日,这则深圳市民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广泛热议。网友对这对夫妻收入和债务的悬殊差距表示怀疑,也有人猜测背后是否牵涉到“职业背债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近日回应,该破产申请正处于案件审理前的审查阶段,法院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再依法裁定是否受理。

  这对夫妻自述,巨额债务源于创业失败,目前无力清偿,因此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南都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李曙光指出,该事件反映出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关注。他强调,尽管有网友担心制度滥用,但当下的个人破产制度下,网友的担心是多余的。即使法院介入破产程序,申请人还需经历三年的考察期,一旦发现欺诈行为,随时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因此,申请个人破产并不等于法院受理,更不等于债务免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从申请到受理有一套严格流程,包括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以及考察期后的债务免除。

  针对网友担忧的“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债”问题,李曙光认为可能性较小。他解释,个破条例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非逃债。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多重程序考察申请人,强调保护的同时,也提出应加大对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回顾深圳自2021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的历程,李曙光认为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仍存在误解,需加强普法教育。他建议深圳作为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应给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经验,并呼吁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更加积极,以帮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振作。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