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关注。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的首例案件。个人破产制度旨在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人,但需完善信用体系,严防恶意逃债。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据称,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首例案件。同时,深圳中院还公布了另一类似申请,申请人周某每月工资收入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债务总额却高达2544万余元,再次引起热议。

个人破产制度在2019年已有地方开始试点实施,旨在帮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重新开始。深圳的这起案例之所以备受瞩目,主要是因为申请人的收入与债务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网友对其背后是否有隐情的猜测。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自然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将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债务调整,部分债务和利息可得到豁免。这意味着,被宣告破产的个人只需偿还部分债务,从而有机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经济发达和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跃的背景下,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有其积极意义。现实中,有些人因突发事故或不可抗力导致债务缠身,个人破产制度能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债务免除,保障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

然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部门难以全面查清个人财产状况。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也可能被一些恶意借贷、挥霍后逃避债务的人利用。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必须从严把关,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严惩失信行为。

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关键在于保护守法和诚信者,规制投机和耍赖者。为此,需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审查个人破产者的财务状况,严格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设立债权人意见征求程序,并限定个人最高消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发挥积极作用,避免被恶意利用。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