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夫妻申报超1.2亿债务,个人破产清算引热议
AI导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夫妻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现申请个人破产清算。该事件引起热议,关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合计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然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巨额债务。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那么,这对夫妻的超过1.2亿元的债务究竟从何而来?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深圳中院了解到,这对夫妻自述因经营一家光电公司不善,导致负债累累,现已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目前,该破产申请仍处于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公告,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已退休。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但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最终背上了巨额债务。刘某和牛某分别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合计约1.2亿元。尽管他们拥有外地房产、商铺和车辆等资产,但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因此选择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该破产申请案迅速引发热议,人们纷纷猜测这对夫妻的负债来源,并关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对此,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受理。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一制度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因不善财务管理而陷入困境的人。
同时,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也强调,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如果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法院可裁定终结其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此外,杨江苏还介绍了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标准和门槛。他表示,不予受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原因包括债务人不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条件、债务人对负债原因及经过等基本事实不能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债务人主要债务因奢侈消费或不当投资等行为所导致以及债务人存在妨碍破产程序的行为等情形。
总之,个人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各种因素。对于这对退休夫妻的巨额债务和个人破产申请,我们将持续关注其进展和结果。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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