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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公告,试点期限为2年,旨在缓解天然牛黄资源紧缺问题,满足药材市场供应。公告详细规定了牛黄进口申请人的资格和使用范围,并强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戴小河)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的公告,允许来自无疯牛病疫情禁令的国家和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这一举措旨在缓解天然牛黄资源紧缺问题,满足药材市场供应。

  试点区域涵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区、市,试点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未来或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公告详细规定了牛黄进口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应为试点区域内处方含牛黄的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时,进口牛黄的使用范围也得以明确,仅限于申请人自用于相关中成药的生产,同一集团公司内的控股企业也可使用,但不得对外销售。集团内部需明确界定责任和义务,确保进口牛黄专用于指定企业的生产。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要求建立追溯体系,覆盖产地加工、进口、运输、储存、投料等环节,并设置单独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进口牛黄一直是我国牛黄药材的重要来源。由于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的影响,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但随着疯牛病传播逐步得到控制,以及消费者对天然牛黄需求的增强,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经过研究论证,发布了此次公告。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