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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重要公告,旨在扩大优质药材资源进口,满足临床需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期限为两年,涵盖12个省市,牛黄需来自我国检疫准入名录中的国家及注册企业。

  中新网4月21日电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21日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重要公告。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扩大优质药材资源进口,满足临床需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指出,对于来自无疯牛病疫情禁令的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及药品质量检验标准的牛黄,将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期限为两年,后续将根据试点成效逐步推广至全国。

  公告要点概述:

  一、牛黄进口试点启动

  牛黄进口试点正式开启,试点区域涵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试点牛黄将专供中成药生产,不得对外销售。

  二、进口通关规范

  进口牛黄需来自我国检疫准入名录中的国家及注册企业,并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牛黄进口需在指定口岸通关,由海关及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验监管。

  三、质量追溯与监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建立牛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牛黄从产地加工到中成药生产的全程可控。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四、其他事项

  原有关牛源性药品的监管公告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