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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明确了相关要求。这是自2002年以来首次恢复进口牛黄试点,试点区域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计将促进中成药产业发展。

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21日正式发布公告,标志着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政策正式落地。公告详细阐述了牛黄进口的相关要求,涵盖了药材来源、进口检疫、通关流程、进口检验以及首次进口药材审批等多个环节。这一举措是自2002年以来,我国首次恢复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旨在应对自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全球蔓延带来的挑战。本次试点区域广泛,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计将极大促进中成药产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