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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涉及安徽马鞍山市、云南文山州、贵州雷山县和山东龙口市。案件涉及将西药粉末混入中药材制作并销售、自创假药销售、未获制剂许可证擅自加工中药制剂以及违规采购中成药并销售。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呼吁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国家药监局3月17日公布了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涉及中药市场不规范行为。

  在安徽马鞍山市,李某团伙被查获将格列本脲等西药粉末混入中药材制作“降糖丸”,并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涉案金额逾1300万元。5名主犯受到严厉法律制裁,并被终身禁业。

  云南文山州破获一起假药案,马某某等人自创“越老秀花”系列假药,在边境生产并通过电商平台全国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600万元。7名主犯被判刑。

  贵州雷山县一医馆因未获制剂许可证擅自加工“铁骨丸”等中药制剂,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药品、罚款5万元并责令关闭。

  山东龙口市一药店因违规从个人渠道采购中成药并销售,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并处罚款45.52万元。

  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的产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药品时,应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和药品资质,认准“国药准字”等信息,并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请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国家药监局呼吁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