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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税收立法取得新进展。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正式步入法律轨道,成为我国税收立法工作的又一里程碑,至此,我国已完成14个税种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强调,增值税法的立法完成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10部税收法律,加上增值税法,现行18个税种中多数已完成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推动人大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剩余税种立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进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增值税作为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过程备受关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达到612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7.8%。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全文共6章38条,相比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内容有明显拓展,包括规范立法授权、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等。

施正文表示,增值税法首次明确立法目的,为科学有效地征管及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此次立法依然贯彻税制平移的技术路线,保持税制框架基本稳定,同时对企业总体影响不大。但增值税法也进行了微调,如约束和明确行政权力,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增值税法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等。同时,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此外,还调整了征税范围、统一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增加了反避税条款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有关税收立法进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推动及时制定、修改相关税收法律,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