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详解:零关税范围扩大
AI导读:
7月23日国新办发布会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情况,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有新安排,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同时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门槛降低,财政部将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邀请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等,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过五年建设,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海南岛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廖岷表示,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等,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
其中,“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此外,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目前,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等多项税收政策。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
廖岷表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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