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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涵盖新兴产业与传统基础设施,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以省份为单位上限提高至3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拓宽专项债券的应用范围,以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基础设施的双重发展。该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畴,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根据意见内容,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以及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基础设施,均被纳入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畴。同时,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也被包括在内。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具体而言,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将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为更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