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IPO审核规则新修订发布,严把IPO“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规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中介机构责任,严格申报间隔期要求,减少企业带病闯关现象。同时,强化中介机构防范财务造假责任,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

IPO审核规则新修订于4月12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旨在严把IPO“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沪交易所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全面优化。

此次修订重点强调发行人需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中介机构的责任。其中,“关键少数”需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中介机构则需通过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严格了申报间隔期要求。对于“一查即撤”“一督即撤”的项目,需在监管层决定终止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报IPO,避免“带病”多次申报。这一举措旨在减少企业带病闯关的现象,提高IPO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中介机构需切实防范财务造假,若出现配合发行人从事违规行为的情况,将受到严惩。同时,新规在板块定位、现场督导范围、终止情形等方面也进行了细化,丰富了审核从严把关的具体措施。

例如,新规完善了终止审核情形,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板块定位的企业,交易所可以不经上市委员会审议,直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同时,新规还拓展了现场督导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判断的具体要求。

此次IPO审核规则的修订,无疑将进一步加强IPO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这也将对拟上市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图片为深沪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截图,以及IPO审核流程示意图,用于辅助说明文章内容。)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