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多部门出台新规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AI导读:
中国已有20多个省份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新规,推出5项举措推动2027年建成稳定运行的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流域协同治理能力,促进水质改善。
中国已有20多个省份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旨在调动上下游积极性,带动流域保护治理,改善水质。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该机制作用,中央多部门近日出台新规。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包括统一核算补偿资金在内的5项举措,目标是在2027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的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基本建立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一种制度安排,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方获得补偿,或让生态破坏方支付补偿,旨在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推动地方“共抓大保护”。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其重要内容,上游承担保护责任,享有水质改善带来的利益;下游对上游的努力作出财政资金等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的受偿权利。
自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该机制不断完善,已有23个省份在21个跨省流域建立起这一机制。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奖励引导资金超过200亿元,带动流域保护治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嘉表示,此次《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支持地方相互磋商,建立省际间的补偿机制,并统一建立了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双轮驱动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将统一核算补偿资金,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作为水质指标,用于核算补偿资金。
唐嘉指出,《方案》政策指引更聚焦,主要开展以水质为核心的补偿,并要求地方更加重视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统计和评估体系,最大程度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能。中央财政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因落实保护治理责任不力、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影响下游省份的,将采取扣减资金等措施。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水质改善,补偿资金,流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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