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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强调提升便民服务,规定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重复提交,鼓励线上办理,缩短了鉴定时限,提升服务体验。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3日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了全面统筹和规范。办法强调提升便民服务,规定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实现线上办理。

  依据新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大类别。初次鉴定结果如有异议,职工有权申请再次鉴定,且再次鉴定结果视为最终结论。此外,办法还详细阐述了工伤职工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重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为了进一步强化服务效能,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办法明确指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需迅速审核申请材料;若材料不完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及补正期限。

  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立即组织鉴定工作,并承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于伤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的案件,可适当延长鉴定结论出具期限至30日。

  此次办法修订还缩短了鉴定时限,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时限从原来的20日缩短至15日,同时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完善相关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体验。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