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与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材料,压缩鉴定时限,加强风险防控。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统筹规范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与服务质量。

《办法》具体规定,工伤职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其劳动能力鉴定均适用该办法。鉴定过程分为初次鉴定与再次鉴定两个阶段,对初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者可申请再次鉴定,且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外,《办法》还详细阐述了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流程,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具体程序与要求。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办法》强调需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利用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同时,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原来的20日缩短至15日。此外,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服务设施设备,确保鉴定过程的顺畅进行。在技术防控、制度防控、明确法律责任及强化专家管理等方面,《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