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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指出,新业态保险纠纷涉及四方主体,矛盾复杂。平台企业通过多层交易结构嵌套转移用工成本、规避责任。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模式下,平台与劳动者无直接关联,常规避劳动关系。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4月28日在北京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业态保险纠纷涉及平台、第三方企业、保险机构及劳动者四方主体,矛盾错综复杂。其中,平台企业频繁通过多层交易结构嵌套转移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情况尤为严重。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与劳动者无直接关联。为规避劳动关系,平台常将劳动者包装为自我雇佣者、个体工商户等身份,并与平台合作商等签订服务协议、承包协议及合作协议,以此规避直接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关键词植入:新业态保险纠纷、平台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