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员工伤赔偿争议:劳动关系认定成关键
AI导读:
外卖配送员徐某工作期间受伤,申请工伤赔偿遭拒,因签订合作协议被指无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用工事实及支配性劳动管理,徐某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特点,法院支持其主张。
外卖配送员工作期间受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却称:“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原来,该公司是某买菜平台配送服务的承包商。徐某来到公司工作,被安排在上海某配送站做配送员,在配送站按要求制作木架时,不小心割伤了右脚。当徐某申请工伤赔偿时,却因当初签订的合作协议被拒,协议约定双方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那么,既然双方白纸黑字写着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徐某是否就不能要求工伤赔偿了呢?徐某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工事实及支配性的劳动管理,需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本案中,徐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自平台处承揽的商品分拣、配送业务重要部分,他按照站点排班表打卡上班,根据派单完成配送任务,不能自主选择配送时间、配送任务,即使没有配送任务时也要留在站内做杂活。合同虽约定公司向徐某支付服务费用,但根据徐某提供的交易明细及收入明细,公司发放的钱款有基本报酬、按单计酬及奖励等项目,明确显示为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特点,徐某此前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表示支持。
近来,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用工模式下,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关系呈现诸多特殊性。法官介绍,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即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益。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