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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的侵权行为。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专门规定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此举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至2024年间,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审结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达6.91万件和6.46万件。尽管如此,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创新创作主体对加强刑事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表示,《解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体现了依法严格保护原则。

  其中,《解释》降低了标识犯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并将罚金数额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刑法修正案(十一)也修改了相关罪名的入罪规定,结合司法实际,《解释》增加了如“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等入罪情形。

  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即造成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优化了损失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方式,确保量刑公正。

  此外,《解释》还将“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情形作为升档量刑标准,严惩严重犯罪行为。并新增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确保两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有效衔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