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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消费者权利,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引导诚信经营。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并赋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权利。这些规定有助于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同时,司法解释还强调了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以维护诚实守信原则,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

【新闻多一点】

最高法详细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等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解释》,以打通消费堵点,回应社会关切。

《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了《解释》的适用范围,包括家政、养生、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产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但排除了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消费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权利,以及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解释》一同发布的还有6个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解释》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有助于人民群众理解《解释》内容。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规制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