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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政策措施,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申请材料大幅简化,审批时限缩短。同时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并给予高额奖励。

福建省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第四批政策措施,涵盖三个方面共17条内容。在深化闽台服务业合作领域,政策创新迈出重要一步,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福建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特设受理专窗,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台企提供一站式服务。申请材料大幅简化,从原有的7类减少到仅包括申请表及从业人员个人材料两类,提交方式灵活多样,可选择现场、邮寄或网络途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效率显著提升。此外,政策还大力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福建拓展业务,对在闽成功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台资机构,若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将分别获得最高8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力度空前。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