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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发布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监管,规范备案行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升执业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财政部、证监会于1月10日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并规范其备案行为。新《办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如首次备案现场核验、持续备案要求及整改公告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审计市场秩序和服务资本市场发展。

该《办法》合理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强调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全链条监管,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在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方面,新《办法》提出了五方面要求,包括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执业人员、职业风险承担能力及诚信记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

同时,新《办法》明确了未备案机构的执业限制,规定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等必须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在强化全流程监管方面,完善了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增加了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了有序进出,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了监管有效性。

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办法》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管。此外,新《办法》还建立了整改公告机制,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了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部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同时,优化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

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近4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因执业质量问题被处罚。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表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其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监管和处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