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首次修订,强化审计质量监管
AI导读: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修订亮点在于全链条强化监管,包括入口严控、事中监管优化及出口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过去一年,资本市场“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尽管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审计质量问题依然屡见不鲜。如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已成为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整个行业共同呼吁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这是《办法》自2020年7月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毛鞍宁表示,近年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内部管理松散、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独立性缺失等问题,导致审计失败事件频发,给资本市场带来隐患。
《办法》明确退出情形,打破“终身制”弊端,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平衡机制,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引导行业转向质量竞争。同时,建立整改公告制度,对问题采取“限期整改+社会公示”双重约束,形成监管威慑力。
毛鞍宁认为,《办法》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有进有出”机制,对推动市场化筛选和科学管理格局有着深远意义。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那些内部管理混乱、多次受到处罚且没有认真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清理。
时隔五年大修
四年半前《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向备案管理转变。备案制改革有效激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然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之处。因此,今年年初,财政部、证监会曾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指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新“国九条”均提出加强监管,确保监管有效,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今年年初,两部门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发现,正式版本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做了多处调整,包括细化首次备案应报送的材料,调整年度备案所需材料,并取消部分备案要求。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分析到,本次《办法》修订,主要为提升证券市场服务质量,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进出证券服务市场的机制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严格具体要求,强化闭环管理。
毛鞍宁指出,此次修订亮点在于全链条强化监管,包括入口严控、事中监管优化及出口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受访人士认为,《办法》新增实质性核验环节,聚焦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源头遏制“带病备案”,推动行业准入标准化。
一体化管理提上日程
毛鞍宁表示,安永华明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一体化管理关键在于合伙人利益共享,建立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以防范系统性执业风险。
崔志娟认为,《办法》的修订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备案要求的连续性,强化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引导行业关注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万家,备案的只有110家左右。崔志娟预测,基于《办法》修订,一体化质量管理机制会影响事务所的业务承接,优化市场格局。
对于规模较小、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崔志娟指出,若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按备案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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