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展现依法严惩、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标本兼治的三大特点,推动平安乡村与法治乡村建设。
每经编辑段炼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关于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据最高法介绍,自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法院始终保持对农村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村霸”,依法惩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积极推动平安乡村与法治乡村的建设。
这些典型案例呈现出三大特点:
首要特点是依法严惩。5起案例均对“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遵循“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对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高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展现出坚决从严惩治的决心。
其次,这些案例聚焦于农村地区的重点行业领域。例如,案例一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并非法控制地下赌场;案例二涉及黑社会组织插手农村土方工程;案例三则涉及黑社会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控制当地煤炭运输行业;案例四和案例五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均通过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获取非法利益。法院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黑财”的清缴力度,旨在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第三,这些案例强调了标本兼治的重要性。预防和治理黑恶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根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在案例五中,法院还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法治课堂,邀请了258个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个案例详细描述了王某好及其家族如何利用家族势力影响选举,连续当选村支书,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持续时间长达多年。
【案件回顾】
自2000年起,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开始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公然追打村民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渐在村里形成了恶名。2005年和2015年,王某善组织王某好等人,通过打击报复选举对立面和竞争对手、纠集家族势力聚众造势等手段,帮助王某好、王某兵先后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持续掌控基层政权。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同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村里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结果】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好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王某好等人提出上诉,但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解析】
本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掌控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王某好还利用家族成员担任村干部的便利,伪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家族成员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猪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开挖水塘,对农村集体土地造成了严重破坏。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同时,将庭审现场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邀请所在县的258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耕地保护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等薄弱环节,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推动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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