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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3起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等中介组织财务造假行为频发。

2025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发布了3起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些案例彰显了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司法态度。

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了206名涉及财务造假犯罪的嫌疑人,其中2024年前11个月起诉了82人,同比增加78.3%。在此期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31起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并交办了一批相关案件至地方检察机关。各地检察机关处理了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追究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相关责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朱某军和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及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案件。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指出,这批案例不仅彰显了依法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还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的主要类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这批案例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多种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必需的审计核查程序、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杜学毅强调,这批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遵守“不作假账”的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促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杜学毅还表示,当前财务造假犯罪已形成以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核心,中介组织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相互配合的造假“生态圈”。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既惩首恶、又打帮凶。一是依法从严追诉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二是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压实“看门人”责任。三是依法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对于下一步工作,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将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一是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完善相关犯罪刑事追责与行政、民事追责衔接机制。二是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的力度。三是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惩防财务造假犯罪工作合力。四是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

通过这些措施,检察机关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推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