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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强调全链条惩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推形成守法诚信的资本市场生态。

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力促资本市场稳健前行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详解典型案例及惩治举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信用与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构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的长效机制。上市公司及相关企业的诚信经营与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专业、独立的服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规范公司运营、维护市场诚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部分中介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配合上市公司及相关企业造假,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依法追究上市公司、中介组织等“造假者”的刑事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链条惩治,警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压实其“看门人”责任,推动形成守法诚信的资本市场生态,最高检编发了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明确了办案规则,对预防和打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这批典型案例特点鲜明:一是体现了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二是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的主要类型,为高效办案提供了针对性指导;三是以案释法,对中介组织规范履职、健康发展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在惩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多项有效举措: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起诉了数百名相关犯罪人员;二是加强办案指导,明确司法标准,修订发布了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印发了相关解答意见;三是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助推相关行业治理,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对于参与财务造假的人员,检察机关在追诉时坚持惩首恶、打帮凶的原则,依法从严追诉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并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