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内容,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附则等章节,为纳税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详细解读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概览: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与增值税征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税率——详细规定各类应税交易的税率。

第三章:应纳税额——阐述计算增值税的方法与规定。

第四章:税收优惠——列举享受增值税减免的特定项目。

第五章: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等。

第六章:附则——规定法律的生效日期与旧法的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旨在健全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

第二条:增值税工作应贯彻国家政策,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明确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形。

第五条: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需依法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列举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第七条: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不含税额,税额需单独列明。

第八条: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可简化计算。

第九条:定义小规模纳税人,并规定其转为一般计税方法的条件。

第二章 税率

第十条:详细规定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税率。

第十一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二条:纳税人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分别核算。

第十三条: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主要业务适用。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阐述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

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扣缴义务。

第十六条:定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明确销售额的定义与计算方式。

第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需折合成人民币。

第十九条:规定视同应税交易及非货币形式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销售额。

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选择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

第二十二条:列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四条:详细列举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可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需单独核算。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但放弃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享受。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九条:明确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规则。

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及申报纳税期限。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需预缴税款。

第三十二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可申报退(免)税。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和电子发票。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