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山东作为国资国企大省,出台多项措施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出台监督措施、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等,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

山东作为国资国企大省,其国有企业资产规模与经营指标均在全国占据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不含金融企业)已达18.8万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更是高达9.4万亿元。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建立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这一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报告制度,并聚焦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创新性地开展了专项监督。12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2024年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计划。

为提升监督效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了监管重点,提出了多项监督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求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深化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管;要求省政府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将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以及建立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转交有关方面开展专项调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列入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通过前期调研和与省国资、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了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情况。7月份,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该报告深入分析了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穿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为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动态化,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制,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以及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的审计监督,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牢牢把握了三个原则:坚持正确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坚持有效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坚持依法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通过把握这三项原则,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图片来源:海报新闻,本文内容基于海报新闻相关报道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