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并印发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关键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并将评级结果与监管资源分配等挂钩,以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
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为全面审视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状态和风险水平,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分类监管的有效实施,并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营与规范成长,金融监管总局近期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此次修订亮点频现,不仅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核心评级指标,还优化了监管评级的层次设置,引入了S级评级,并将评级结果与监管资源的配置、监管措施的采取等紧密挂钩。
详细来看,《评级办法》从“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考量,分别赋予不同权重,以精细化的方式提升了评级的精确度。其中,“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新增的评级要素,反映了监管对这两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评级层次上,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及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子级别。评级数值越大,意味着风险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状况的公司,可直接列为S级。相比修订前,评级层次更加清晰,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状况。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此次修订的《评级办法》不仅有助于明确监管方向,还符合当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她认为,该办法从多个维度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进行了规范,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的合规运营提供了有力参考。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也表示,此次修订是监管部门适应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新趋势的重要动作。通过分类监管等原则,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和公司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至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同等重要的评级维度,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深切关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评级办法》,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计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被允许开展不同范围的业务。对于评级较低的公司而言,可能会面临融资难度加大和融资成本上升的挑战,这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整改。
苏筱芮进一步指出,将评级结果与监管资源的分配及监管行动相结合,为市场传递了明确的信号。这一举措能够激励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提升监管评级,从而争取到更多优质资源,并在消费金融行业中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行业整体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均突破万亿元大关,分别达到12087亿元和11534亿元,同比增速分别高达36.7%和38.2%,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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