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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新增8条款、删4条款、改13条款,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投诉处理流程,规范举报行为。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此举旨在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同时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