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初入职场,工资问题备受关注。市人社局解答:年薪制应每月预付工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企业代扣工资需合法。了解这些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年薪制是否可以每两个月发一次工资呢?试用期工资能否随意打八折?哪些情况下企业有权代扣工资?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来说,工资问题无疑是他们最为关心的焦点之一,市人社局近期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工资发放问题,牵动着每位职场人的心。

  问: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告知我,作为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工资将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工资不是应该每月发放一次吗?

  答:此做法不符合规定。依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工资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企业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由双方约定。对于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结算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年终或考核周期结束时再进行结算。因此,单位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资是违法的。

  问:若劳动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未明确试用期工资,那么试用期工资能否打八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试用期工资最多可“八折”。但若劳动合同已明确试用期工资,则应按合同执行,不得随意打折。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需双方明确约定。

  问: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代扣工资?

  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企业不得克扣工资,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扣除的其他费用。企业代扣工资,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