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劳动者权益获保障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保障劳动者权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据央视新闻,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进一步介绍,例如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或劳动者为多拿工资,要求将社会保险费以补助形式发放给个人,这两种情况均存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均为无效。
司法解释还规定: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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