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危害民航飞行安全行为的法律边界和惩处措施。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解释》提出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

  现代飞行器速度快、载客多,一旦发生航空安全事故,就会对乘客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更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大众对民航安全的信心。然而,现实生活中“机闹”行为却屡见不鲜,成为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绊脚石”。

  此前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可谓“触目惊心”:有的因客舱座椅靠背调节产生纠纷,继而发展成打架斗殴;有的醉酒后乘机并霸占头等舱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客舱秩序,造成航班延误;有的在飞机降落滑入机位时拉开应急舱门,导致滑梯释放;更有甚者,因未赶上飞机,扬言飞机上有炸弹,导致航班延误两个多小时,等等。这些乱象,让航空飞行安全岌岌可危。

  客观而言,对于“机闹”也不乏法律约束。为保障飞行安全、维护民航运输秩序,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机闹”行为作出规定。2024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治理“机闹”产生了较好效果。

  但是,从立法技术角度看,这些法规还存在一定短板。首先,这些法律相对抽象,还不够具体,难以对涉及“机闹”所有情形都作出“无所遗漏”的有效规范。再者,考虑到危害民航飞行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因复杂,防范处置难度较大,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这种“准立法”的形式,增强法院审判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解释》最大的亮点,就是明晰了“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很多人看来,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似乎都构成刑事犯罪,《解释》明确,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体现了司法解释的“一锤定音”价值。

  一度以来,散布所谓的“假消息”,成为最令人愤慨又危害极大的“机闹”行为。《解释》有的放矢,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根据《解释》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升级”打击力度的规定,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杜绝践踏法律红线。□柳宇霆(法律学者)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