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AI导读:
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患者就医体验,节约医疗资源,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超声、X光、血常规……这些常规检查,在不同医院间往往难以通用,患者常需重复检查,既耗时又费力,成为就医过程中的一大痛点。
为了切实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于11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几年的目标: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将实现全部项目的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将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的互认项目数也将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将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共享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不仅将大幅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还能有效节约医疗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为患者节省时间和费用。
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解决诸多难题。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标准不一、水平不一,如何保障医疗质量,让结果能互认、敢互认?对此,文件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和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文件还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临床决策来判断。对于外伤、急性病等病情变化快的患者,为确保医疗安全,仍可能需要重新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应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和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同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对不能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做好解释和说明。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患者就医带来了福音,也为推动我国医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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