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规范产前筛查服务管理
AI导读: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产前筛查服务前需获卫健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需通过考核并取得资质。产前筛查服务涵盖多个环节,确保母婴健康。医疗机构需促进咨询医师参与早孕门诊服务,提供个性化指导。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提供产前筛查服务前,必须获得卫健行政部门的许可,且从业人员需通过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机构及人员开展相关服务。此举旨在规范产前筛查行业,确保母婴健康。
产前筛查服务涵盖了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以及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多个环节。所有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都必须经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严格许可。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服务的质量,从业人员需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只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加注产前筛查资质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此外,产前筛查人员每年还需接受至少1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对于离开产前筛查岗位超过2年的人员,还需进行复岗培训,并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医疗机构方面,也被要求积极促进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师参与早孕门诊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如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需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详尽的材料。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和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审查批准后,将颁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具体的技术服务项目。同时,行政部门还将按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的信息。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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