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家拒绝补发兑换码,消保委介入调解成功
AI导读:
消费者杨女士购买预售礼盒后,发现卡片兑换码空白,商家拒绝补发或退款。经虹口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时查验商品,保留消费凭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刮开兑换码却发现是空白的,商家还以“超过退换期”为由拒绝补发或退货,这合理吗?近日,消费者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经虹口区消保委调解后,商家终于同意为她办理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当前财经消费领域的重要议题,了解相关法规对消费者至关重要。
今年5月,消费者杨女士从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份预售礼盒。7月收到货品,但因人在外地未能及时拆封检验商品。待到8月份,杨女士回到家中拆开礼盒后发现,该礼盒中的卡片兑换码刮开后是空白的,杨女士马上联系了售后客服,希望补发一份卡片或者办理退款,客服却以该商品已经超过退换期为由,拒绝为她补发卡片或办理退款。这一行为引发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
杨女士对此不满,便投诉至消保委。虹口区消保委迅速介入调解。目前杨女士和商家已经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她办理退款。这一结果彰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实际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此案中,商家提供的礼盒缺少卡片兑换码,应视为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理应为杨女士办理退货或者换货。虹口区消保委提醒,经营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并依法提供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若通过销售劣质商品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签收网购商品后,要及时查验商品状况。若需要退货,应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提交申请,以有效避免交易纠纷。同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如商品在七天后出现质量问题,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凭有效凭证向商家申请退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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