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旨在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旨在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意见》还着重强调了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的重要性。

闲置土地处置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此次文件未具体提及改革措施,但明确了改革的大致方向。特别是在深圳,产业用地需求旺盛,而新增建设用地相对有限,因此,深圳即将推出的改革措施备受瞩目。

按照现有政策,闲置土地主要分为三类,包括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等。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曾在1999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修订。

该文件将土地闲置原因分为政府原因和非政府原因,并提出不同的处置办法。对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多种处置方式。非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则以处罚和回收为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闲置土地数量有所增加,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迫在眉睫。为此,不少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探索闲置土地处置的新方法。

深圳作为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其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对于大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据分析,深圳将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的闲置土地处理方式,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针对《意见》提出的“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深圳将加快盘活的力度和效率,对于后续释放更多土地资源有积极作用。同时,《意见》提出的“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也被视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严跃进指出,未来深圳有可能对该措施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的闲置时长,进行多个梯级收费。此举旨在增加土地闲置成本,激励土地使用者尽快开发利用土地。此外,深圳还将探索新的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如土地整理、再开发、功能转换等,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深圳市尚无收储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案例。但随着该文件的推出,深圳市有望创新资金和制度支持,加快专项债收储闲置土地的步伐。

一个灵活且高效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不仅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的重要体现,也为全国尤其是超大城市提供了重要启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