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金融与开放新举措出台
AI导读:
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机制,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推进金融、技术、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新华社6月10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助力深圳金融改革。同时,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举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要求,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意见强调,深圳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在金融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此外,还提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
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同时,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试点。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将为深圳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注入新的动力。深圳将继续发挥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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