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新规6月1日起施行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要求处理人脸信息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人脸识别相关企业超4800家。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指出,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单独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同时,针对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该《办法》还设置了严格的备案要求。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在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情况下,人脸识别不得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同时,处理特殊人群的人脸信息需严格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此外,为保障个人隐私,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被明确禁止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专家提醒,人脸信息因其唯一性和终身性,一旦泄露将无法更改,因此公众应谨慎对待人脸采集要求,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已超过4800家。从地域分布来看,湖南省和广东省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超过2700余家和超过1200余家。
此外,通过天眼查的风险评估功能,我们发现涉及司法案件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约占总数的4.46%,这一数据揭示了人脸识别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挑战。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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