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施行
AI导读:
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障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办法明确了网号、网证的使用及申领条件,并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5月23日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旨在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障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提供网号、网证等身份认证方式,既能有效证明身份,又能大幅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新办法的实施将减少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和留存,实现身份数据的“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管理办法明确了网号、网证的使用范围及申领条件,规定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使用网号、网证进行。此外,还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和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
为保障用户权益,办法还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用户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同时,公共服务平台应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是指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及身份核验等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第四条 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申领网号、网证。未成年人申领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 互联网服务中需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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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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